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

2019-12-04 11:00:46 fjgs 155

坚守法治、奉行法治是建设法治强国的主要方式,也是国家深入治理领域一场长远而又艰巨的任务。自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回顾历史、把握当前、谋划未来的交接点上,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本原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及建设法治中国等关乎执政党前途、中国命运的重大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探索和阐释了构建法治国家的理论体系、法律框架以及走法治发展道路所遵循的基本规律,丰富完善、健全完备、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进而形成了体系科学、内容完备、结构严谨的习近平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使依法治国实践进入全面深化的全新阶段,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建设法治强国做出了重大部署,指明了奋斗的方向。

一、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思想精髓

(一)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伟大飞跃

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不仅蕴涵着极其显著的时代信息,同时还有精准而深刻的理论深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飞跃,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我国法治建设实际和发展规律的良好结合,形成并构建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体系的支撑。针对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以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为基础,全面阐释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核心价值以及现代法治的一般原理与发展道路等,提出了指导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基本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不仅具有非常鲜明的理论风格,同时坚持务实的实践导向,对推动依法治理和法治化水平的全面提升、实现良法善治的法治国家都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要统筹规划、逐渐推进。因此,对依法国的推进必须要有明确的定位和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中最具有原创性和谋略性的命题,其蕴涵的意义深刻、涵盖范围广泛,涉及法治建设中关乎国家前途的诸如立法、执法、法治保障以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等各个领域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发挥着统领全局的作用,成为贯穿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建设始终的一条核心主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显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内涵深邃、契合法治普遍规律并传承法治文明的标志性概念,构成了内容博大、制度完备、结构严谨的科学理论体系。开辟了我国德法结合、党法衔接、法治自治有机融合的社会治理新局面,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强国踏上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做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因此,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总体战略布局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习近平法治建设系列论述的精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明确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这一论断亦是全面依法治国最终要达到的长远目标和要实现的美好夙愿,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和深意,构成习近平法治建设论述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现代化强国目标的明确对于提升国家治理法治化水平,最终实现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宏伟愿景都具有毋庸置疑的战略意义。因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现代化强国不仅是政治文明、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的国家,更是厉行法治、崇尚法治、敬畏法治的国家,因此,一个现代化强国必然是遵循法治的现代化强国。从全面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再到法治强国的部署,充分显现出它们之间是环环相扣、逻辑严密、有机统一的层层递进的结构严谨关系。深刻诠释了一个国家要成为现代化法治强国,其法治文明必须要紧跟时代变迁的步伐,使法治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最大公约数,成为支撑国家强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兴旺发达的磅礴力量;法律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全社会形成尊崇法治、坚守法治的良好法治环境;公民权益得到切实尊重与保障,公权力的运行受到制约和监督,以确保在法治轨道内正常行使;尤其是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拥有不容置疑的强国话语权和规则决策的制定权。

(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可以当之无愧地被视为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中最具有开创性和里程碑意义的战略论断,对保持执政党的政治定力,坚守道路自信指明了继续奋进的方向和努力目标,其本质即是毫不动摇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实践范畴的具体行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坚持走并持续深入地开拓这条道路,汇集各种力量完成了从封建社会到政治文明、从尊崇人治到厉行法治的历史性伟大转变,这对于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法治道路上凝聚共识、统一行动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显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着极其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

二、习近平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九大做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要论断,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意味着开启了法治新时代的到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公正、社会正义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法治在新时代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法治不仅是固国之源泉,更是筑国、强国之根基。针对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其内容丰富磅礴,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一)法与时移,让宪法永葆生命力——坚持依宪治国,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在国家的政治格局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因此,“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党的最高领导人首次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彰显了“根本大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以宪法统领法治建设,以宪法规范公众的行为。宪法是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的集中反映,明确了我国政治、经济等基本制度,是公权力与私权利利益协调的很好的平衡器,关乎国家社会、公民个人的方方面面。所以,依宪治国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着力点和关键点,坚持依宪治国对于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加快法治国家建设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依宪治国在我国法治建设的整体布局中具有不可撼动的至上地位,只有宪法尊严、宪法权威得以切实捍卫,法治权威才能真正得以确立和维护。为使宪法永葆蓬勃的生命力,随着时代的发展,宪法必须要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适应而不断地发展完善、与时俱进,要将我们党和人民在改革奋斗历程中创造的成就及其形成的重大理论体系、方针政策及时载入宪法中,以更好发挥宪法连续性、稳定性的引领推动作用。坚决维护宪法的至上地位,党和国家才会获得生生不息、繁荣兴旺的蓬勃伟力,进而迈入建设法治国家的坦途大道。

(二)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我国立法领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问题导向,把准制约法治建设的关键点,针对立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完善过程中需要直面的问题,明确了重点领域的立法任务,着力完善我国的立法规划,以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和可执行性,充分发挥立法在各个维度的规范保障作用。总书记指出:“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立法要符合并体现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以人民权益保障为核心,客观公正地协调落实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最终构建一个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显然,一切为了人民、以人民为根本的善治最终会建成一个至善至美的法治国家;同时,要把良法善治的理念自始至终的贯穿到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最大程度地体现并释放社会主义体制与法治的优越性,在以尊奉人民主体地位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必将使我国走进法治新时代。

对于深化改革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反复强调“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它们之间是破和立的关系,改革要在正常的法治轨道内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为着眼点,进行广泛的、科学的社会民意的调查与论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立法与改革同步协调,为深化改革提供强大而持久的法治动力,切实体现立法对改革的规范引领作用,最大程度地达到立法的可预期效果。要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平衡各方利益,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增强改革的有效性和穿透力,进而使法治的科学性和保障力得以彰显。

(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推动建设法治政府进入新阶段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习近平法治建设系列论述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总书记一切为了人民、执法为民思想的集中反映,对建设文明公正、职责明晰、高效权威的法治政府进行了明确的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法律的实施是一个动态、多维、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需要执法部门秉公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如果执法不公、裁量失当、罔失法度,社会就会失去公平公正的底线,就会引发大量的矛盾,以致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动摇人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认可、对法律的认同。因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环节,直接决定着人民群众对党、对政府形象的认可,而公正严明的执法则是政府树立威望、民心所向的主要手段。只有着力推进并不断探索改革政府管理的模式,打造服务型、便民型的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才能持续增强政府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威信和良好形象,提升行政执法的执行力。因此,建设严格文明、规范公正的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法治需求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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